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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林业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2-01-18 10:5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1年,根据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有关推动落实的具体举措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党委(党组)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专题会议。会议中,全体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列权威辅助读物,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切实增强做好依法治林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更强定力、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奋力开创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情况,落实我省2021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我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动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我局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积极发挥系统各单位自职能优势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制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深入开展。

        三、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我局党组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号召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并邀请法律顾问和专家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及乡镇涉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学习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森林法》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行政权力,确保履行政府职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将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全面厘清林业主管部门权力,建立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我局认真开展内部学法及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积极发挥系统各单位自职能优势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及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印制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宪法》《森林法》《刑法》《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调整实施前做好了相关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1年我局规范化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保了应诉工作的积极应对,及时答复处理。据统计,2021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结果为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清远市清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1件。

        2021年我局严格林业监管,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6宗,共罚款571126.56元,其中:办结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7宗,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17宗,1宗食用野生动物案,1宗非法繁育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3宗滥伐林木案,3宗毁坏林木案,1宗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4宗擅自收购、加工非法来源林木案,1宗经营种苗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案,完成林业行政案件法制审核56宗,切实维护了林区秩序,确保了林地的生态安全。全年作出行政许可1526宗,我局针对行政许可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及时办结。全年进行行政检查37宗,其中1宗在检查宗发现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了处理。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21年我局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林业秩序及林地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主要体现在:一是行政处罚案由有所增多,我局对林区实行多方面的监管,对多种林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二是经过专项查处涉野生保护动物后,涉野生保护动物案件较上年明显减少;三是行政处罚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我局2021年未因行政处罚案件产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本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距我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力度有待提高;二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检查还需进一步规范。

        究其原因:我局普法宣传方式未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借助新媒体、互联网平台较少,法律法规的对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因机构改革,人员有所变动,执法队伍人数有所下降;部分股室对于行政检查执法的认识不足,没有形成行政检查的执法程序和卷宗规范。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先创优实现创新方式进行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宪法》《森林法》《行政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以案宣传,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抓好预警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提高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维护生态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开展林业知识、涉林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学习贯彻《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森林法》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注重从办案实践中积累经验,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三是继续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程序、监督机制、考核奖惩办法、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通过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执法流程规范,规范案卷装订,召开专题培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行政检查工作。

        五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1年,根据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林业实际,我局党委书记、局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如下: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作为做好全面依法治林工作的方向和根本遵循。

        2.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结合林业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及时研究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推动落实年度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及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有效提升了林业法治建设水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里,加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1年我局为区政府起草《清远市清新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代拟稿)》,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必经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求法律顾问作出书面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林业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林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干部任免等信息的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明确行政权力,确保履行政府职能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本年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复议1件,诉讼2件,结果均为维持。

        5.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我局党委书记、局长始终坚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的奢侈行为。如实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干预司法活动,实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登记反馈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对督办和问询事项,均作出及时认真回复;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梳理我局职能,分配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畅通举报渠道,实时进行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良好形象,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秩序不乱、势头不减。

        6.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1年我局规范化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确保了应诉工作的积极应对,及时答复处理。据统计,2021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被申请复议1件,结果为维持。我局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1件。

        7.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1)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

        (2)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积极发挥系统各单位自职能优势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及各种宣传月、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印制分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

        (3)扎实做好内部人员的法治教育,不断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开展法治知识讲座、组织或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自学等方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坚持普治并举,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制审核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深入开展。

        8.上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普法宣传方式缺乏创新,宣传面不够大;内部学法缺乏系统、全面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本年度我局作出了整改落实措施:

        (1)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宪法》《森林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调整实施前做好了相关宣传。以案说法,以案宣传,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抓好预警工作,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提高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的积极性,维护生态安全。

        (2)切实开展林业知识、涉林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举行法治专题讲座、乡镇涉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等活动,既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又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对下放乡镇的涉林行政处罚业务进行跟进和督导;我局重视典型案例的总结,注重从办案实践中积累经验,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3)在执法队伍建设中,坚持“送出去、请进来”,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等“送出去”形式与邀请省市区专家授课等“请进来”形式相结合,不断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注重“因才适用”的原则,努力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关于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要继续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清新林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切实加大林业监管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制定年度法治建设系列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法治林业建设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及时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林业法治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上级关于林业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对林业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发挥领导的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三是要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对林业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提前谋划和部署,安排好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对各程序环节及时间节点充分把关,及时推进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求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动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重大行政决策阶段环节、计划完成时间进行动态调整。

        四是持续推进纠查整改工作。重视上级部门督办意见,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推动整改见实效;对发现自身问题,要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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